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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信任惹纠纷 昔日好友成为路人
发布时间:2023-06-26 15:38:23
案情简介:李某与张某曾是大学同学且关系很好,2018年12月24日,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150000元,并承诺借款期限为一年,张某出于信任直接将借款交付李某且未写借条,一年后张某多次催收无果便要求李某写下欠条,李某以各种理由拒写,之后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综合审查双方的转账来往痕迹、微信聊天记录等后,确认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组织双方调解,李某承诺从当月起每月偿还张某10000元直至全部借款还清。
以案释法:如果决定借钱给他人,不仅要规范借条、欠条、收据的形式,还要注意保存相关凭证,不要因为一时疏忽或者碍于情面而忽视了证据的留存,否则当纠纷来临时,自己就会处于不利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