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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卡不转借 出租出售勿参与

发布时间:2023-06-26 15:44:17  

案情简介:2023年1月,小张(化名)在文山市七花广场附近看见薪资500-800元的广告后电话联系对方并约定见面,见面后对方称只需要提供银行卡就能赚钱。小张将自己名下的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交予他人转账使用,并帮助他人到银行自助取款机取现,获得500元报酬。经查,转入小张账户的资金为诈骗所得,小张因参与违法活动被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还会涉嫌犯罪。切莫为了蝇头小利成为违法犯罪人员的帮凶,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从而导致生活不便,或者失去自由,同时还要接受高额“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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