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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就医不可取 待遇享受需参保
发布时间:2023-06-28 10:39:37
案情简介:梁某某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其生病期间,多次冒用已死亡人员亲戚梁某1的身份信息住院就诊,共计产生医疗费用总3817.90元,报销医保基金3309.15元。就医期间,医疗机构要求梁某某提供身份信息证明,但梁某某以各种借口拒不提供,蒙混过关,医疗机构按照贫困人口医保政策结算了相关费用。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给予梁某某限期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3309.15元,处以骗取医保基金的2倍罚款6618.30元。
以案说法: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等身份信息,不得出租、出借。本案中,当事人明知在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下,仍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就医并进行医保结算,构成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就医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