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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蚀把米”为帮助他人洗钱,自己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6-28 10:40:22
案情简介:农某为非法获利,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转账“洗钱”,获利1000元。经法院审理,农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依法没收。
以案释法:有人觉得银行卡多或者留着没什么用,为蝇头小利就卖掉几张,殊不知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而你也就间接的成为了他们的“帮凶”。帮信罪不止要被判刑,更要收缴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