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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 理财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5-07-31 09:16:26
案情简介:2016年以来,富宁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某以帮他人资金周转、银行调头等业务为由并同时以每月1.5%的利息向社会吸收借款,至今代某所吸收的借款数额共计3000万元左右,代某已无力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犯罪嫌疑人代某于2022年06月29日到案,代某到案后对其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代某于2022年08月05日被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民警对代某执行逮捕后其自愿认罪认罚。
以案说法: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对各种理财产品,投资者要掌握基础的理财知识,务必通过正规途径,合法渠道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