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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钱遭拖欠 律师无偿帮讨拿
发布时间:2025-07-31 10:08:00
案情简介:2019年1月份,杨某某雇请张某安、张某光、张某锋三人到八宝镇某小组做建房工,所建房屋共3栋,2019年6月份完工。完工后杨某尚有剩余工钱未结算给张某安、张某光、张某锋三人,经三人多次催还,杨某某于2023年12月4日亲书写下《欠条》一张交予张某安、张某光、张某锋三人收执,其上写明:今欠到张某安、张某光、张某锋三人在八宝做房子工钱余款12000元,约定到2024年2月4日付清,最后落款处还有杨某某签字认可。后约定付款期限届满,被告并未如约还款,期间经多次催还,但杨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张某安、张某光、张某锋三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某还款。
以案说法:农民工问题事关社会正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遇到此类情况,可到劳动仲裁机构、劳动监察大队或县法律援助中心询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