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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外借’=‘风险外放’
发布时间:2025-07-31 10:29:27
案情简介:2021年,保某宏将名下的建设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银行卡流水资金100万余元,接收被害人被骗资金34万余元,收取好处费6000元,被公安机关查获,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行为。
以案说法:保某宏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保某宏的犯罪行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