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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蒋某未依法取得建房规划许可,擅自在某村集体用地建盖钢架结构两层两格房屋。占地面积67.01㎡,建筑面积88.1㎡。上述行为,违反了《某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某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调解经验:通过教育引导,蒋某某主动承认错误,认识到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同意主动自愿自行拆除其所建设违法建筑。蒋某主动拆除了该违建房屋的门、窗,以及清理了屋内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