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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行使你的权利!不然会“过期”!
发布时间:2025-08-04 10:54:56
2013年,游某向唐某借了15000元,并向唐某出具了借条,承诺借款于2014年内还清。但直至2024年,游某仍未偿还该笔借款,后唐某于2024年10月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游某偿还借款。法官受理该案后发现,唐某提供的借条发生在十年前,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超过近十年。虽然借贷行为是真实有效的,但现行法律规定,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是3年,该笔借款已超过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此案中,唐某向游某出借资金超过10年,唐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还款期限届满后继续向游某讨债。游某提出案件诉讼时效已过,但承认借款行为真实存在,现自己经济困难,愿意偿还部分借款。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游某同意偿还唐某借款10000元,并当庭履行5000元,余款5000元定于2024年12月30日履行。
债权人应积极主动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债务人一旦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应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权利就“过期”了。
此外,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还应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如索要欠款的信函、通话录音等,以证明此前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此时诉讼时效中断,可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也就能够继续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