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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前,这些单位和经营户须进行经济普查清查登记→
发布时间:2023-10-08 15:51:53
文山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全州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登记对象:尚未进行经济普查清查登记的全州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二、补充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0日前。
三、补充登记方式: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在2023年10月20日前,到所在地县(市)就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清查表填报。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清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普查机构或工作人员借清查获取不正当利益,可以向文山州经普办或各县(市)经普办举报。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单位清查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将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文山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编辑:罗贤慧 排版:李法楠 责编:谢思思 终审: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