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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法院审结首例“善心汇”传销案件
发布时间:2018-05-12 10:49:01 来源: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2017年7月,轰动全国的善心汇非法传销组织被查处,善心汇通过非法手段发展了500多万会员,遍布全国31个省市,涉案金额达数百亿。而在文山市也有人参与了这一非法传销组织并积极发展会员。2018年2月9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受理首例善心汇传销案件,经过审理,认定张某通过传销组织,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2018年4月19日,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善心汇是一个以“扶贫救济,均富共生”为名义,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并根据所发展会员的布施金额、次数获取相应的收益。善心汇组织的会员盈利是依靠会员之间的赠与完成,会员之间的资金流动系统内没有资本增值的渠道,只是依靠后续会员的资金进入支撑前期会员的大额盈利,属于典型的传销组织。2016年11月,张某经他人介绍注册成为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会员后,继续发展其直接下线会员24人,会员注册费每人300元,在张某发展的这些下线中,有自行使用他人身份证注册的,有介绍他人注册后他人自行操作的,有帮助他人注册的,张某所发展的直接下线24人中有部分又继续向下发展,下级会员每布施一次张某得到百分之六的管理资金。经鉴定,张某属于A轮功德主,发展下线层级共5层,发展了196个会员账号,共完成11次赠与,累计支出33000元,10次受助,累计收益48000元。截止2017年7月,已支出善种子142个,剩余善种子146个,支出善心币533个,剩余善心币11个,支出善金币0个,剩余善金币20030个,管理钱包支出10800元,管理钱包剩余813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指的是以推销商品、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通过他人介绍注册成为“善心汇”公司会员后,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其发展下线成员196人且层级为五层,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张某具有自首的情节,且其认罪态度良好又系初犯,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珊红)
(编辑 李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