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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政策解读(二)——就医、住房帮扶政策

发布时间:2019-09-23 11:26:40  

为不断完善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政策体系,确保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实现 "两有五保障"目标,省总工会等八部门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定了就医、住房方面的帮扶政策。

州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文山州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送审稿》


一、就医政策

1. 落实困难职工医疗保障待遇

实现困难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全覆盖;逐步提高报销水平,有效减少医疗费用个人支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防止因病致贫致困。

2. 实施困难人群医疗优待

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到各级公立医院就医的,均免收其挂号费,减收 10% 至 15% 的检查费、床位费和手术费;尿毒症患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 90% 比例进行报销 (包含大病补充保险),其余 10% 由个人自付。

3. 实施疾病应急救助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无力缴纳拖欠的急救医疗费用,可从各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列支。

二、住房政策

1. 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限,实物配租不能满足困难职工家庭需求时,可以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 

2. 适当减免租金

对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困难职工家庭,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减免租金的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根据困难程度适当减免租金。

3. 提取住房公积金

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房租、支付物业管理费。

(州总工会)

责编:郭韦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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