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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67人次

发布时间:2019-10-30 10:47:37  

文网讯 “小武同志,我室接到你的有关情况反映,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请按规定时间自行前往县纪委监委谈话室接受谈话......”。这是砚山县纪委监委践行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借力约谈,推动管党治党“常管长严”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让纪律真正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达到挺纪在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病救人、警醒一片的效果,筑牢党内监督第一道防线。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167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09人次,占比65.3%,其中提醒谈话10人、通报批评3人、诫勉谈话8人。

预防提醒“治未病”。将监督关口前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加强廉政教育提醒,打消干部侥幸心理,强化云南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对照“十二条负面行为清单”检视自己,剖析自己。做到早预防、早提醒。

询问示警约谈“正歪树”。坚持问题导向,延伸监督触角,扩大问题线索来源,注重从信访举报、监督督查、执纪审查和网络舆情等渠道排查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别不同情形,因人而异、因岗不同定制“谈话包”,制定实施方案、拟定谈话提纲,对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谈后怎么办等作出规范,切实做到把问题谈到“点”上,戳到“痛”处,第一时间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教育警醒干部,及时发出安全警报,不断提高第一种形态运用的精准度,着力防止党员干部“小病”拖成“大病”,及时挽救干部。同时,实施约谈“留痕”管理,做好谈话的记录归档,为责任倒查提供“第一手资料”。

纠错诫勉“治病树”。针对存在轻微违纪违规现象和问题,给予适当处理的党员干部,开展以纠错诫勉为目的的约谈,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依纪依规的原则敲响“警钟”,通过对其当头棒喝,促使其悬崖勒马,及时改正错误、纠正偏差。

问责处分“拔烂树”。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针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问责处分约谈,帮助其正确对待处理问题,深刻反思错误,切实吸取教训。并通过全县通报、网络曝光等方式,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的强烈信号,提高监督执纪问责震慑力。

(特约记者  李兴伟 通讯员 张一骁)

(编辑 郭韦)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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