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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获刑,砚山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案终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9-12-26 10:56:00   阅读 5844  

传销害人不浅

一旦加入

血本无归

近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 “颜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终审判决,被告人颜某、苏某、肖某、杨某和李某5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2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是砚山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涉案金额660余万元

经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颜某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中国商务商会运作”为名通过拉人头的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了肖某、苏某、杨某、李某等90余人作为下线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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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打着国家允许、国家领导人引进等旗号,谎称是将资金投资给国家搞开发,国家赚钱后发放工资给投资人,实为以高额返利引诱他人加入,并要求下线缴纳69800元或70000元作为加入条件,加入后可发展3名下线,3名下线可发展9名下线,不断发展后形成“金字塔式”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下线缴纳费用后,上线人员按照固定标准对下线缴纳的费用予以瓜分。

传销1.jpeg

该传销组织参与人员达90人以上,网络层级达13级以上,涉案资金660余万元。5名犯罪嫌疑人在该传销组织网络中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达29人以上,是“老总”级别,四人负责对下线进行宣传、讲课,租房用于接待下线,提供讲课场所,联系其他人员讲课等。其中,颜某从中非法获利93万余元,肖某获利23万余元,苏某获利70万余元,杨某获利24万余元,李某获利38万余元。


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刑法规定


领导参与传销活动,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

传销违法活动具有很强的继发性

由此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来源:砚山警方)

责编:郭韦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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