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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

发布时间:2020-02-04 16:13:26   阅读 22874   来源:云南网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月3日发布通知

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

根据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影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针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和医疗机构,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提供必要服务保障。通知明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具体手续由单位统一申报办理。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申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记者同时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制。确需到业务经办网点办理的,应提前预约,错峰办理。

(来源:云南网)

(编辑 李正红)

(排版 罗钢)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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