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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制定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特殊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05 15:25:33   阅读 19996  

文网讯 近日,丘北县制定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政策,确保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丘北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全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文山州医疗保障局  文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的工作要求,切实制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明确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确保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家属、陪护、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等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将救治所需药品、检测试剂、诊疗项目等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三个目录"范围的限制。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90%,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通过医疗救助给予报销,个人自付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全力支持卫生健康部门指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先行预拨一定资金给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保障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

方案明确规定在本州内救治的,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在州外异地救治的,先救治后备案,产生费用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时给予报销,取消异地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开通绿色通道,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单独结算,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结算、第一时间拨付,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年底根据疫情救治情况相应调整总额控制额度。用于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机构均可先采购后备案,确保用药需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用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强与乡(镇)卫生院联动,重点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人员做好特殊报销政策的宣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的人群强化服务、及时报销费用。

(钱荣俊)

(编辑 郭韦)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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