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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私自高价卖口罩的,可拨打12315举报!

发布时间:2020-02-13 22:45:32   阅读 1474367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

部分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消毒液等

防护用品出现脱销等情况

尤其是出门必备的口罩

已成了“一罩难求”

近日,网络上出现“有人趁疫期这一特殊时期在微信朋友圈里或者小区里面私自高价出售口罩,以前网上几毛钱就可以买一个口罩,现在要卖几元钱一个”的不良信息。针对这种情况,记者及时联系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得悉这种行为明显不当,一旦查实,必定依法从重处罚。

据了解,1月22日,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省、州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州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口罩及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市场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确保我州在防控疫情期间相关药品、口罩及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对全州各相关经营者及医疗机构作如下提醒告诫: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1、应当积极组织货源,加强运行调度,保持合理库存,保障市场供应,并加强行业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2、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对违反上述行为的经营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可处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对于在微信或小区内私自高价出售口罩的行为,一旦查实,必定依法严处重处。”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以国家启动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之日(即2020年1月19日)为时间限界,经营者及有关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1. 库存商品销售价格高于1月19日前最后一次实际交易价格的;

2. 商品购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价(或差率)超过之前差价(或差率)的;

3. 所售商品在2020年1月19日之前无实际交易价格,购销差率超过20%的。

如果市民发现有人(企业、商铺)私自高价出售口罩的行为,应立即通过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举报投诉;但举报投诉一定要有明确的被举报人(企业、商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要有被举报人(企业、商铺)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如双方交易的真实有效记录、发票、图片等证据资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被举报人的行为一旦查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应通过有相关认证资格的药店或医疗机构购买防疫用品,从而确保其能够发挥应有的防护效果。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 陈慧)

(编辑 李正红)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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