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文山州融媒体中心账号
@丘北城乡居民,这些殡葬改革内容需得了解
发布时间:2020-03-03 17:18:06 阅读 19608
推行殡葬改革,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新风
是移风易俗、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认真遵守执行殡葬法规,
给子孙留下一片清山绿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根据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丘北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真诚地提醒并真切的希望广大城乡居民做到以下几点:
凡在丘北县亡故的居民,遗体一律实行火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火化后骨灰一律进公墓安葬或安放骨灰堂,严禁私埋乱葬,严禁骨灰装棺再葬。亲人亡故后,丧属应及时报告所在村委会(社区)或所在乡(镇)民政办,联系好遗体接运和火化事宜。对违规实行土葬的,将由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令丧属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强制执行火化。
全面实行遗体免费火化,丘北县辖区的城乡居民依照殡葬法规实行火化并进入骨灰公墓安葬的,给予惠民殡葬补助4000元(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并进入骨灰公墓安葬的,给予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5000元。火化区外的一般群众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增加补助500元。落实基本殡葬服务政策措施,减免一般群众火化费和运尸费360元(城市规划区外加收每公里2元运尸费)。违反上述规定的,不发放任何补助。
各乡镇、各行政村采取乡建、村建、乡村联建或村村联建等方式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满足当地群众“葬有去处”的需求。墓穴规格及要求:墓台宽2.2米(其中走道宽1米),墓穴面积为0.56平方之米(0.8米×0.7米),墓与墓之间距离0.4米,碑高不超过0.8米(含座基)、碑宽不超过0.6米。对“三沿六区”(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推进“青山白化治理”工作,对可视范围内的老坟,由坟主采取绿化覆盖、平坟深埋、植树遮挡美化、迁移等方法进行治理,使其融入周边的自然环境。
各村委会(社区)要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依规办理红白喜事,不搞封建迷信,不大操大办,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只能在殡仪馆或住宅区举行简朴的吊唁活动,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扰民,禁止户外搭设灵棚治丧和非法土葬。禁止出现游丧、抛撒冥纸、冥钱等活动。倡导以“鲜花替烧纸、丝带寄哀思、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文明办丧祭祀。
全面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和监管,对非法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进行严厉打击和取缔,实现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石材、封建迷信祭品销售。
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及企业家、致富能人和新乡贤,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的政策规定,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治理乱埋乱葬,并加强对直系亲属丧事活动的教育引导,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
(一)在家中死亡的:丧属或殡葬信息员通知县殡仪馆接运遗体,同时提供死者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遗体冷藏或遗体火化,家属领取骨灰,凭火化证明将骨灰入公墓安葬。
(二)在卫生机构死亡的:卫生机构或丧属通知县殡仪馆接运遗体,同时卫生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遗体冷藏或遗体火化,家属领取骨灰,凭火化证明将骨灰入公墓安葬。
(三)其他非正常死亡的:公安(交警)部门通知县殡仪馆接运遗体,公安、交警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遗体冷藏或遗体火化,家属领取骨灰,凭火化证明将骨灰入公墓安葬。
非国家公职人员亡故的,丧属持火化证、公墓安葬证明(或其他节地安葬证明)、户口册、户口注销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办申请办理惠民殡葬补助。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持有《丘北县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人员供养证》《优抚对象生活领取证》等相关资料。符合享受丧葬费、抚恤待遇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持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到人社等相关部门申领丧葬费、抚恤待遇、保俭赔偿等相关费用。
丘北县殡葬服务中心电话:0876-4613298
丘北县殡仪馆服务电话:0876—4885678、15308761001、15308766006
(来源:丘北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 刘梅)
(排版 李霄文)
(审核 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