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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第四批执行火葬区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0-03-11 10:50:59 阅读 13506
文山市涉及第四批执行火葬区的区域为小街、喜古、新街、坝心、秉烈、红甸6个乡镇40个村委会,
覆盖人口10.2万人。
执行时间: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文网讯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文山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云民事〔2017〕23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文山州火葬区调整的通知》(云民事〔2019〕41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文山州各县(市)火化区的请示》(文政请〔2019〕41号)要求,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火化率和入墓率,文山市就火葬区遗体火化执行相关要求进行再明确。
第一、二、三批已执行火葬区的区域涉及开化、卧龙、新平街道办,古木、东山、追栗街、马塘、德厚、薄竹、柳井、平坝11个乡镇(街道),101个村居委会(社区),覆盖人口40.5万人。涉及第四批执行火葬区的区域为小街、喜古、新街、坝心、秉烈、红甸6个乡镇40个村委会,覆盖人口10.2万人。执行时间: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一)凡属于文山市执行火葬区内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必须火化进入公墓安葬。根据全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目前文山市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有:古木镇、追栗街镇、柳井乡、平坝镇、马塘镇、德厚镇、薄竹镇、小街镇、新街乡、喜古乡、坝心乡、秉烈乡、红甸乡,可满足17个乡镇(街道)的丧葬需求,第四批执行火葬区的小街镇、新街乡、喜古乡、坝心乡、秉烈乡、红甸乡2020年7月1日0:00时以后死亡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火化、入公墓安葬。
(二)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对辖区内死亡的城乡居民要积极做好丧属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对于拒不配合执行火化入公墓安葬的,要采取强制火化并进行骨灰跟踪处理。
(三)各级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火化入公墓安葬,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思想教育和丧事活动的约束,决不允许对直系亲属和近亲属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四)因工作开展不实,措施不到位,造成火葬区内仍出现土葬行为的,将上报市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戚敏)
(编辑 刘梅)
(排版 罗钢)
(审核 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