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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名城和传承文脉助力
发布时间:2020-04-29 08:57:00
——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存着大量的历史遗存,体现了一个区域的历史文脉和个性特色。广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1999年1月,广南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3月11日至13日,州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采取随机走访、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开会座谈、查看资料的方式,重点对州人民政府在《条例》的宣传贯彻、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保护管理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
3月11日,执法检查组召开执法检查动员培训会,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对《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进行专题培训,听取《文山州贯彻<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要求。3月12日至13日,执法检查组深入广南县城,以“十字街”为中心,实地查看了“名城”保护范围内的东街、西街、南街、北街及侬氏土司衙署、护国寺、文庙、贞节牌坊、忠烈祠、北街民居73号、南街民居60号等国家、省、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性建筑及界标,其间还深入广南县民族博物馆、柯仲平纪念馆了解广南县历史文化脉络,了解正在实施的句町王城南街改造项目,检查了广南县住建局的“名城”规划保护相关工作台账、资料,并听取了广南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
调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侬氏土司衙署
见实效:
保护与开发并重促发展
通过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执法检查组了解到,州、县人民政府按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城优势,正确处理名城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塑造城市特色,促进了“名城”经济、社会、环境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保护意识。一是利用媒体宣传,提高“名城”的知名度。二是强化窗口宣传。投入资金改造提升博物馆、柯仲平纪念馆,不断完善和提高展品的文字、图片及灯光质量;通过采取实物、图片、图表、文字(英汉互译)等形式,将广南有代表性的历史文物、民族文物和革命文物分类展出,再现了广南2000多年悠久历史、文化足迹,充实和丰富了“名城”的历史文化内涵;免费向群众和游客发放《条例》等宣传册,推动广南历史文化的深度传播。三是开展活动宣传。认真做好“文化遗产日”和“国际博物馆日”等宣传活动,张贴巨幅横标、摆摊设点、发放资料,制作“文物保护成果”、“考古发掘成果”等图文并茂的展板,播放牡宜考古视频资料,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突出规划引领,夯实管护基础。广南自1999年1月被列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名城保护管理工作。一是编制规划,1999年1月编制了《广南县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二是突出重点,编制了《广南县历史文化名城莲湖核心区保护与整治规划》;三是开展修编,2013年10月,编制了《保护规划(修编)》,该规划目前还在完善,将按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审批。
——实施保护工程,展示丰富内涵。一是建设展馆,展示文化。2015年投入55万元启动博物馆综合展厅建设项目,展示句町故地、世外桃源、文化广南,打造广南历史文化名城的宣传阵地。二是投入资金,强化保护。2018年对文庙大城门、旧莫王氏宅院进行抢救性修缮,2019年2月将文庙大城门由“州级文保单位”申报为“云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升了保护级别;2020年投入1137万元,实施国保单位侬氏土司衙署文物修缮工程;修缮州保万寿寺,建设贞节石牌坊保护设施。三是抓好消防,确保安全。对国保、省保、州保文物单位,实施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工作,配备器材装备,落实制度预案,增强文物消防安全。
——摸清历史建筑,强化分类管控。一是开展清理调查,于2018年在全县开展了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清理调查后,确定老电影院、老文化局办公楼、博物馆、马蹄井、东街136号民居等11处为广南县历史建筑;二是制定保护方案,2019年制定了《广南县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目前正在组织力量将相关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录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三是严格分类管控,按照《保护规划》对建筑高度控制要求进行分类管理,主要分6米、9米、12米(均指建筑檐口高度)三个层次管理,保护了以莲湖为中心、“十字街”为整体骨架,自由式小街巷的名城格局。
——工作措施有力,保护成效明显。一是加强改造整治,对南街、西街实施改造,对北街北段部分实施整治,对东街道路、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街区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二是提升保护级别,对侬氏土司衙署、昊天阁、都天阁等进行保护修缮,提升了部分文物保护级别;三是实施有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历史建筑的确定、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使历史街区、建筑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
建良言:
多措并举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通过实地检查,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自2013年9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名城”保护工作进入了依法开展的新阶段,对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维护历史文化遗产、推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顺畅、规划编制已滞后、工作经费待落实、基础设施不完善、建筑风貌不协调等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一是强化对《条例》的学习和认识,把《条例》贯穿于名城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的全过程;二是持续加大对《条例》和“名城”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的覆盖率、知晓率,努力营造保护“名城”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形成自觉保护、传承弘扬品牌意识,不断提高“名城”知名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积极参与做好“名城”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理顺体制机制,形成保护合力。一是建议对《条例》进行修订(或修正)。明确管理机构和执法主体均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与上位法相统一;二是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根据《条例》规定,尽快设立名城管理机构,成立以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林草、水务、生态环保、民族宗教等部门参与的历史文化名城管理领导机构,建立名城保护日常巡查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机制,加强协调,统筹开展“名城”保护与发展工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名城保护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名城保护执法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对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确保《条例》有效落实。
——加快规划修编,完善保护体系。一是加快推进《保护规划(修编)》进度,及时按程序报批实施;二是同步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详细规划、保护与发展规划、核心区保护与整治规划、抢救性文物保护专项规划、风貌管控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为保护建设提供依据;三是增设保护范围界标,统一历史文化街区和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保护标志设置标准,加强句町文化的挖掘梳理和传统历史建筑风貌恢复研究。
——积极筹措资金,加大保护力度。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保护资金,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管理力度;二是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专项经费投入,州、县政府要按《条例》规定,设立名城保护管理专项资金;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作的“五纳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和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保管机构或专人管理)工作,积极申报文物保护级别,使众多的文物古迹、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展示。
——改善配套设施,优化保护环境。一是进一步改善“名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二是改善配套措施,合理调控人口,严控建筑高度;三是合理布置产业,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把旧城塑造为人居环境良好、业态布局合理、充满生机活力的宜居城区。
——严格执行《条例》,维护历史风貌。一是不断提升对历史风貌名城的重要性认识,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城市历史的见证;二是严格实施《条例》,制定保护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三是建设与保护要最大限度地保持“名城”传统格局和文化特色,塑造出城市自身独有的特点,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编辑 侯佑琴)
(排版 李霄文)
(审核 李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