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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5号和25号(节假日顺延),砚山县纪委监委机关可接访
发布时间:2020-04-29 11:46:54 阅读 11960
文网讯 从今年4月起,砚山县纪委监委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
接访对象
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和提出批评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接访范围
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就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六大纪律、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党员及监察对象对处理不服的申诉、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不予受理的信访举报事项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接访时间安排
实行排班制,原则上每月的15日和25日为接访时间(节假日顺延),安排1位领导进行接访,若领导外出或有重要安排,由信访室根据领导工作日程进行调整。
依法逐级举报
举报人要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接待场所地址:中共砚山县纪委砚山县监委群众信访举报受理中心。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砚山县纪委监委)
(编辑 侯佑琴)
(排版 李霄文)
(审核 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