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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城乡居民医保有调整,优惠多、报销比例提高
发布时间:2020-05-26 09:15:54 阅读 25678
近日,记者从州医保局了解到,今年我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在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儿童重大疾病保险等方面作了调整,优惠很多,报销比例提高,让参保者受益更多。
我州城乡居民住院分娩顺产:三级协议医疗机构及以上定额支付2000元保持不变,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定额包干费用增加100元达到1600元。
各级协议医疗机构剖宫产费用增加500元:三级协议医疗机构及以上定额支付达到3500元,二级协议医疗机构定额包干费用达到2900元,一级协议医疗机构定额包干费用达到2300元。
危急孕产妇住院抢救治疗发生的费用报销不分医疗机构级别,不设起付线,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80%给予报销。
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不变。一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报销90%;二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80%;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60%。省级及省外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报销60%。
州内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中医科的中医药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其支付比例在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及未成年人,3个边境县的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继续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年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幅度大。从2019年开始我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费用标准达到人均70元(大病保险参保费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中扣除,个人不再缴纳),各类人群各项待遇标准均有提高:一是普通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平均提高10%,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达6000元以上(不含)的,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分段支付标准:6000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60%;1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65%;3万元(不含)至5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75%;5万元以上(不含)的部分,支付比例80%。个人年度累计支付封顶线提高10万元达到30万元。二是整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人口、低保人口和贫困残疾人口的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四类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达3000元以上(不含)的,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分段支付标准:3000元(不含)至5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80%;5万元以上(不含)的部分,支付比例85%。取消个人年度累计支付封顶线。
今年我州在原有22种重大疾病纳入特殊报销的基础上,将儿童血液病、儿童恶性肿瘤、小儿脑瘫等10余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特殊保障范围,病种数量达到27类42种,在三级及以上协议医疗机构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70%,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
自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以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州级统筹,建立了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州城乡居民患者住院就诊实现了“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极大地方便了患者参保就医。
据统计,今年1至3月文山州城乡居民住院21.3万人次,住院总费用7.83亿元,基本医疗报销5.38亿元,大病保险报销2898.3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7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4.79万人次,住院总费用1.62亿元,基本医疗报销1.29亿元,大病保险报销632.7万元,医疗救助报销858.5万元,兜底保障报销309.25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上。
(记者张清)
(编辑 郭韦)
(排版 曾炜)
(审核 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