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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出手了,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最好搞规整点

发布时间:2020-06-09 16:52:58   阅读 8161  

广告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但是打广告要守规矩

路边边这些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不能乱

文网讯 为保障全县公路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改善公路铁路沿线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富宁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路铁路沿线广告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从2020年5月开始至2020年7月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即: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10日至6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10日)。
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对全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广告、宣传标语过多过滥乱象,消除安全隐患,净化美化路域环境,并建立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将公路铁路沿线建设成为一道靓丽风景线。

整治范围

(一)高速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500米可视范围内。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三)农村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

(四)铁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整治要求

(一)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许可期限到期和逾期的,或经依法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二)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三)附着在公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四)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和非铁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五)由各部门、各乡(镇)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六)云南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一律暂停办理公路沿线所有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审批许可工作,坚决杜绝整治范围内出现新的增量。

(来源:富宁县政府办)

(编辑 侯佑琴)

(排版 张振飞)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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