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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文山11岁少年失火引燃11.7亩山林!

发布时间:2020-06-30 11:04:20   阅读 7626  

“天干物燥,小心火烛”

防火无小事

切不可疏忽大意

但在今年3月份

文山一名11岁的少年就因大意

违规野外用火

引发11.7亩山林起火

文网讯  2020年3月7日下午,家住西畴县鸡街乡11岁学生小骆,因疫情原因还未开学,他便随父母来到位于文山市卧龙街道办事处塘子寨社区塘子寨村的舅舅家。当天,他和父母一起到舅舅的承包地帮忙清除地里杂草。

除草时,小骆父母边割边将杂草堆在地旁,一心想帮父母忙的小骆将所学防火知识抛之脑后,用父亲的打火机点燃了堆积的杂草,但杂草在燃烧后因风势太大无法控制引发旁边的山林起火。

山林起火后,小骆父母立马报警并积极开展自救,与及时赶来的专业扑火队员一起将林火扑灭,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严重的林木损毁。经技术鉴定,本次山林火灾过火面积11.7亩,但未造成经济损失,因此被烧毁的山林所属人也不予追究。但其行为已构成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违法行为。鉴于小骆还未成年,所以办案民警对小骆及其父母进行口头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不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像小骆这样因为疏忽用火引发山林大火的情况还有很多。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广大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做好未成年人的监护和看管,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日常安全教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


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很重要

山林防火   人人有责

(文山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 刘梅)

(排版 张振飞)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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