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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野生动物这事,没养的文山州不再许可,在养的分类处置
发布时间:2020-07-20 15:35:15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这事,习总书记批示过
中央、省、州都很重视
日前,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就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进行明确。
下面,我们看一哈核心内容。

清理规范行政许可
全面停止受理以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为目的的猎捕、繁育、饲养、出售、购买等行政许可申请。对已经办理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件或文书,一律撤回并予以注销或申明作废,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出售、运输、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对符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等的人工繁育种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或水生野生动物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各县(市)林草、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做好信息共享、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科学分类处置在养野生动物
各县(市)要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林函护字〔2020〕50号)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和科学指导、统筹兼顾,分类制定具体处置方案,经科学评估后组织实施。要根据在养野生动物的不同情况,通过放归自然、转变用途、收容救济、合理调配、无害化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有序消化存量,积极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防范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等次生问题。州林草局要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妥善处置过渡期,确保处置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做好补偿工作
由州林草局牵头,会同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办等部门,严格按照《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云林联发〔2020〕15号)补偿指导标准执行,适当兼顾养殖设施投入和养殖模式等因素,并加强与周边州(市)沟通协调,防止补偿标准差距过大引发新的矛盾。各县(市)要针对禁食措施给部分农户造成损失或影响等情况,在摸清底数、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将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作为补偿对象,确定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补偿;对违规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或违法从事养殖的不予补偿。各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补偿主体责任,做好养殖户的补偿退出工作,州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帮助有关农户解决实际困难
各县(市)要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帮扶措施,精准施策,引导、帮扶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现有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等渠道予以支持。对属于禁食范围但其设施可用作合法养殖其他动物的,通过加强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主动引导受影响的农户调整养殖结构,继续发挥养殖设施的作用。对禁食后停止养殖活动的,积极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转产转业,尽量减少影响。各县(市)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帮扶养殖集中的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一户一策、因户施策",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政策支持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实现转产、发展替代产业,落实公益岗位等兜底保障措施,巩固脱贫保障成果。
此外,强化监管执法;提升野生动物防疫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做好宣传引导。
(文山州政府办)
(编辑 侯佑琴)
(排版 龙俊贤)
(审核 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