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9、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公安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除具备上述第1至第7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报考资格条件:
1、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
2、汉族;
3、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政治条件的学生党员、团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食品安全〔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两下肢不等长不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及无步态异常等,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或肘关节外翻不超过20度,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部无明显缺陷(如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和无影响面容的血管痣、色素痣、斑痣等,面颈部无长径超过1厘米的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和特别严重的痤疮疤(不含青春痘),着人民警察夏季执勤制服时手臂裸露部位无长径超过3cm的瘢痏,或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嗅觉不迟钝,无斜颈,无鸡胸,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无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文身,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血压正常,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下蹲不全(双足并拢,膝后夹角不超过45度),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6、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本人签名,对申报的患病经历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7、特别规定:首先对考生的视力、身高、色觉和腋臭顺序体检,单项淘汰,凡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的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
考生对上述4项体检项目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室内当场申请1次复测复检,复测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考生对“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和“对眼、斜眼”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当天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省招生考试院和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至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测评成绩同步公示,接受监督。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
考生及家长须自行评估身体条件,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须填写《考生体能测评承诺书》。考生因自身身体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在体能测评现场提供急救服务,因急救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及家长自行商医院解决。
(四)面试项目和标准。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面试实行全程录像。
(五)考察项目和标准。考生的考察,实行考生承诺与考生生源地县级公安机关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的考生,接到考察通知后,按要求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凭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进行政治考察。
县级公安机关按要求开展考察工作,提出考察意见后,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由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统一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
(六)生源地确认。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