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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图有真相!这18位车主“上榜”
发布时间:2020-09-16 11:49:12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
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前段时间
马关县出台了文件
并对县城区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进行了专项整治
乱停乱放现象得到较大程度的改观
但是
近期仍有部分车辆经反复提醒仍未予纠正
依然随意停放
文网讯 9月15日(截止下午4点),马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停车摄像取证后,对以下车辆,下达了《违法停车行为处理通知书》。
↓↓↓
@这18位车主,你们被罚款了!!!

车号:云H BF826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佳宏凯旋城门口
车号:云H ET095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佳宏凯旋城门口


车号:云H 58V77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佳宏凯旋城门口
车号:云H F3678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五洲医院旁


车号:云H NB169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五洲医院人行道
车号:云H WW566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检察院门口人行道


车号:云H 19Y93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检察院门口人行道
车号:云H 5X690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检察院门口人行道


车号:云H BT992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检察院门口人行道
车号:云H GQ262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何日君酒店门口人行道


车号:云H 60V09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城投公园38—105号人行道
车号:苏E 3A5G7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奥天集成灶旁人行道


车号:云H 60V09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城投公园38—105号人行道
车号:苏E 3A5G7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奥天集成灶旁人行道


车号:云H 60V09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城投公园38—105号人行道
车号:苏E 3A5G7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奥天集成灶旁人行道


车号:云H PT178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园中西路77号门口
车号:云H 5A160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园中西路77号门口


车号:云H PG690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广环路新中源门前人行道
车号:云H EX681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广环路52号门前人行道


车号:云H 5V200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广环路18号门前人行道
车号:云H 65297
时间:9月15日
地点:马关城区润源酒店门前人行道

那么
关于县城区车辆停放
哪些事情做不得呢
小编带你再来学习一下
一、县交警大队合理规划县城区内停车泊位,并设置明显标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上擅自设置、更改、涂抹或撤销停车泊位,以及在停车泊位通道上设置障碍。
二、城区内的机动车应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停车或在人行道上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辆停放方向与泊位箭头方向要保持一致,严禁压线停放、逆向停放、骑道停放、占压人行道和盲道等行为。
三、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妨碍应急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停车摄像取证后,下达《违法停车行为处理通知书》,机动车所有人需在3日内到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受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理的,交由县公安交警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处罚。
四、自通告执行之日起,县城区人行道违法停放的车辆(包括非机动车、机动车、货运车辆、大货车、装载机、挖掘机、铲车、拖车、吊车等大型机械车辆设备)未及时驶离或清理的,将由县公安局依法拖离,并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50元—1500元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
创卫行动逐渐深入
市民朋友在做好自身文明言行的同时
还要“管”好爱车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规范停放!!!
规范停放!!!
规范停放!!!
(马关县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高富礼)
(编辑:唐雪娇 排版:张振飞 审核: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