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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杯】四项措施加强乡村治理
发布时间:2020-10-21 16:35:10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巩固脱贫成果,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有力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治理结构,创新治理举措,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乡村治理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乡村工作人员少压力大,工作疲于应付,一定程度影响了社会治理和服务功能发挥;农村能人大量外出务工,留守人员文化水平和能力素质偏低,村级选人留人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视不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利轻义等思想滋生蔓延;农村治安综合治理压力大,法治宣传薄弱,农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等问题。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制化、职能化、专业化水平”的要求,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切实加强乡村治理。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乡村治理的组织领导水平。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和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克服部分基层党组织权威丧失、软弱无能问题,科学处理顺应与引导民意、服务与引导群众之间的关系,在各项具体工作中,要“从幕后走向前台”,明确亮出党组织标识,让群众在接收服务时,感受到党的关心,从而巩固和加强党在群众中的地位与影响。
加强完善权责相匹配机制,注重增强治理工作成效性。完善县、乡、村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三级职责权限。严格清理现有缺乏法律政策依据、权责不对等的各类责任下移行为;严禁假借“属地管理”名义将各工作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乡村;严格规范控制各种检查、报表、评比活动。使乡村基层干部从“疲于应付”中解脱出来,能够专注于本职工作,促进乡村治理成效。
加强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加大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健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科学设置考评办法,完善考核考察制度,探索建立村(社区)干部职业化机制,采取“基本补贴+任职年限+绩效补贴”的方式,逐步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待遇,切实留住现有工作岗位人才,吸引有能力、有担当、有责任心的能人加入,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德法相济推动乡村治理。增强乡村干部法律意识,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引导农村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促进村民形成尊法信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强化社会公德教育示范,大力弘扬优秀传统美德,让村民在接受优秀传统文化中实现道德提升,深化丰富乡村治理的精神内涵,努力提高村民人文素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产生。
(吴加很)
(编辑:李云淑 排版:尹颖 审核: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