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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全责!一男子醉酒驾驶酿悲剧
发布时间:2020-11-04 17:27:23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记不住的请多念几遍!
不信你瞧嘛
这一男子醉酒驾驶酿悲剧
还是他全责!
文网讯 8月17日晚,马某驾驶云HW77XX号小型轿车由砚山驶往文山方向,20时10分许,行驶至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城区惠祥小区翡翠湾(三区)门口路段时,其所驾车车头部与对向由赵某驾驶的云HLT6XX号小型轿车(载杨某、李某、李某)车头部相撞,造成赵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杨某、李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当事人马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酒精含量为189.19mg/100ml),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且超速行驶(鉴定速度为87km/h,限速70km/h)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饮酒后一定不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切勿强超抢会、超速行驶!
(砚山县融媒体中心记者:黄龙菊)
(编辑:刘梅 排版:张振飞 审核: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