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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样安排!
发布时间:2020-10-22 15:15:58
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目标是啥?
分几个阶段?
每个阶段要干啥?
看下去就明白了↓↓
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切实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准确把握2010年以来我省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变化趋势性特征,全面摸清我省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程度与卫生健康状况等情况,将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云南经济高质量发展,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宣传动员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的软实力保障,是确保普查登记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是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和完整的基础。我省的普查工作涉及全省4800多万普查对象,需要选聘近30万普查员入户登记,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采用多种手段做好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对于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发展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按照国务院和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把宣传工作贯穿于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紧密围绕普查各阶段的中心工作,以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准确和完整为核心,突出各阶段宣传重点,充分发挥好报刊、广播、电视和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互联网主流媒体的作用,灵活运用好户外广告牌、宣传画、宣传栏、手机短信、社交软件、视频平台等多种手段,用好用足传统媒体,积极借助新媒体,创新宣传形式、组织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普查宣传活动,做到广播电视有声有影、报纸户外有字有画、手机网络有言有视频,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目标是努力实现“家喻户晓,人人支持”。通过组织开展人口普查知识普及、宣传发动、监测舆情动态、回应社会关切、发布解读结果等持续、深入、系统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了解、认同、支持普查工作。通过普查宣传,一是使地方党政领导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人口普查对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做好这次人口普查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与普查机构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三是使各级普查机构、每个普查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四是使广大普查对象切实认识到人口普查利国利民,依法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提高支持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数据的自觉性,为人口普查摸底和现场登记创造良好条件。
二、重点内容和总体安排
高质量的宣传是普查的“启动器”和“推进器”,能够为普查实施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创造积极正面的舆论环境,为普查顺利开展提供重要保障,要围绕三方面重点内容下足功夫。一是围绕“参与”下功夫,强调普查义务,打消普查对象顾虑,提升普查员使命感,提升普查对象和普查员的参与度;二是围绕“人群”下功夫,针对不同收入、不同年龄等人群找准宣传渠道,确保信息送达,针对人群选择内容,有侧重地强调普查隐私保护制度、意义和价值;三是围绕“动员”下功夫,动员邮政、教育、电信、互联网等系统和行业力量,动员新闻媒体力量,动员各级地方政府、宣传部门和统计系统力量,提高宣传工作的层次和影响力。特别是普查登记前一个月,要把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广泛、积极有效的宣传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掀起声势浩大的人口普查宣传高潮。
(一)准备阶段宣传(2020年1月-2020年10月)
以宣传《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内容为主线,集中宣传开展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宣传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在普查中的作用、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责任,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等。这一阶段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宣传工作机制,制定宣传方案,召开宣传工作会议,部署宣传工作;二是组织对人口普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时点的集中、重点宣传报道;三是开发宣传产品,制作我省普查宣传海报、宣传手册,拍摄普查短片、广告、动漫等宣传视频,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持续宣传;四是加强对人口普查法规和各项政策的解读;五是开设专题网页并做好日常更新维护,通过统计开放日、传统媒体和社交软件、视频平台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宣传;六是组织开展好“宣传月”活动;七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活动。
要集中开展对《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意义作用、标准时点、普查对象、普查项目、组织实施等内容的知晓率和认知度,以便普查对象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大力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中人口普查的相关内容,重点宣传人口普查中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普查资料的保密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等,为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将各种宣传要素进行串联,提高普查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全省各级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单位和媒体,以及通信管理、学校、电影、户外广告、电信运营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及时组织广泛刊播人口普查倒计时、标语口号、系列宣传片、公益广告片、有关人口普查的知识、评论、通讯、政策解读以及有关人口普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时点的工作动态报道等宣传产品,积极引导普查对象主动关注普查,深入感知普查,支持配合普查,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
要与国家同步开展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精心策划,周密制订“宣传月”活动计划,举行人口普查宣传月的启动仪式,有效增强普查宣传的吸引力和渗透力,逐步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推向高潮。“宣传月”期间,要协调教育部门举办好“人口普查宣传一堂课”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的普查意识,带动家庭成员积极参加人口普查。通过“宣传月”全方位、多层次、广渠道、宽领域的宣传,提升普查对象对人口普查的正确认识,为即将开展的普查摸底登记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舆论基础。
(二)普查登记阶段宣传(2020年11月-12月)
以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积极参与普查登记为主要内容。这一阶段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在继续宣传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应依法履行的普查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有针对性地结合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依法申报普查数据的宣传解释工作;二是深入宣传各级政府对人口普查工作的强有力领导和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的情况;三是深入宣传普查人员不辞辛劳、敬业奉献的工作作风,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四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通报曝光普查中查处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三)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宣传(2020年12月-2022年12月)
主要围绕人口普查成果的发布进行,重点做好普查主要数据的发布和解读。这一阶段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围绕人口普查结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资料开发,用数据说话,多渠道配合发布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公布其他的人口普查有关数据;二是围绕人口普查结果反映的我省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居住等情况,准确权威系统做好解读,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让各方更好地理解普查数据,应用普查成果;三是广泛宣传2010年以来我省在人口增长、人口素质、劳动力就业、平均预期寿命等方面的巨大变化,使普查资料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益。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实施原则,由宣传部门和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成立专门宣传机构,负责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由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委宣传部共同组织实施。在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宣传组,负责我省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成立由宣传、网信、广电和统计部门联合组成的宣传组,将有宣传工作经验、熟悉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充实到宣传组中,明确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保障各阶段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联合地方普查机构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和督促本级新闻单位及时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确保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
各新闻单位要密切协作、精心策划,指定专人负责人口普查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计划,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准确报道普查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切实提高宣传实效,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使普查宣传做到广播有声音、报纸有图文、电视有影像、网络有热度。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把宣传动员列为重要工作内容,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成立宣传组,配备专职人员,提早谋划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制定好宣传实施方案,落实宣传经费,建立起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机制,保障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渐次展开,不断加大普查宣传的深度、广度和频度。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向本级宣传部门提出需要协调的宣传事项和报道内容,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人口普查的工作信息和相关资料。明确工作定位,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组织策划宣传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活动。要突出宣传的针对性,积极创作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宣传产品和文艺表现形式,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查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宣传活动及总体安排
一、省级计划开展的人口普查主要宣传活动
(一)准备阶段宣传(2020年1月-2020年10月)
1. 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制订并印发《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普办、省统计局)
2. 设计制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系列宣传片、宣传画等宣传品,组织征集标语口号。(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广播电视台)
3. 建立人口普查专题网站,在云南网等相关网站上增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网页链接。(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普办、省统计局、省委网信办)
4. 邀请公众人物参与人口普查形象宣传。(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广播电视台)
5. 开展人口普查相关法制专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广播电视台)
6. 及时宣传报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重要工作会议精神。(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广播电视台)
7. 组织召开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会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普办、省统计局)
8. 组织开展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业务培训。(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广播电视台)
9. 由省政府新闻办主办,举行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新闻发布会,由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联合发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工作情况。(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
10. 在《云南日报》、《影响力》等省级主流报刊开设人口普查工作专栏,在《春城晚报》、《云南老年报》、《云南法制报》、《云南经济日报》等发行量较大的省级报刊及时刊登相关新闻稿件,持续报道人口普查工作动态,普及相关知识,刊发有关政策解读和评论员文章,人口普查专题新闻稿等。(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11. 在有线电视、IPTV、OTT开机画面及网站、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开展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语口号公益宣传,安排播放国家、云南省人口普查歌曲MV宣传视频、公益宣传片、公益宣传动漫片、标语口号。(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广播电视台)
12. 在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新闻联播》、《晚间新闻》、《都市条形码》、《民生关注》等新闻类节目开展人口普查系列新闻宣传和专题报道,策划制作一期《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访谈特别节目。在云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及各地面频道播放国家、省人口普查宣传片、动漫片。(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广播电视台)
13. 由云南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在新闻整点、半点节目中开设普查专栏,及时跟进各阶段工作进展,做好普查宣传、讲好普查故事。组织一期云南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问政节目《金色热线》节目,宣传普查政策、解答公众疑惑,长度不低于30分钟。围绕普查内容、普查重点工作,提供策划及制作服务,制作公益片花及普查小贴士并于云南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全天节目中滚动播出。公益片花及普查小贴士同时采用傣族、拉祜族、景颇族等多个民族语言进行录制,并在云南广播电视台民族频率播出。(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广播电视台)
14. 协调各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各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电子屏、阅报栏电子屏、户外电子屏等平台开展人口普查系列宣传。(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15. 开展部门合作,在《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APP加载人口普查内容,协商电信运营商在普查登记前向手机用户推送人口普查信息短信,协商云南电视台在主要频道黄金时间滚动播出人口普查宣传广告,协商有关网络媒体公司在普查登记前为用户推送人口普查信息。(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省通信管理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广播电视台)
16. 积极借助新媒体,协商省直有关部门、主流新闻媒体官方微信、微博、手机APP、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广泛刊发国家、云南省制作的图解和漫画、标语口号,播放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歌曲MV宣传视频、公益宣传片、公益宣传动漫片。(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广播电视台)
17. 在机场、地铁、公交电子屏、部分站台灯箱、车身及户外宣传栏、电子屏等投放人口普查系列宣传标语口号、宣传海报和公益宣传广告片。(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广播电视台)
18. 在省级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地区公交线路、户外电子屏等投放人口普查宣传广告。(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19. 举办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主题的“中国统计开放日”。(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
20. 与国家同步开展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广播电视台)
(1)在主要媒体上做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的宣传报道。
(2)宣传报道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会议动员讲话。
(3)组织采访云南省人口普查领域的专家、学者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在主要媒体上进行刊登或播放。
(4)组织全省中、小学生开展“人口普查宣传一堂课”活动,向中小学生普及普查知识,带动家庭成员积极参与人口普查。
(5)在各级各类宣传媒体播放人口普查公益广告和人口普查倒计时。
21. 做好人口普查相关舆情监测,及时进行处置应对。(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省委网信办)
22. 抓好国家和省宣传方案的落实,加强对各地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宣传工作成效。(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普办、省统计局)
(二)普查登记阶段宣传(2020年11月-12月)
1. 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省委、省政府领导参加人口普查登记活动情况。(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广播电视台)
2. 在《云南日报》、《春城晚报》、《云南老年报》、《云南法制报》、《云南经济日报》等各大报刊上宣传人口普查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确保数据质量的好做法、好典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3. 开展“人口普查我参与”随手拍小视频大赛,记录普查期间发生的点滴小故事,展现统计人的工作风貌。(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各级人口普查机构)
4. 继续在省级新闻媒体播放人口普查公益广告。(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广播电视台)
5. 开展“媒体基层行”活动,对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工作进行现场采访,对基层普查员工作进行采访报道,对普查对象支持配合普查工作进行正面宣传。(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广播电视台)
(三)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宣传(2020年12月-2022年12月)
1. 由省政府新闻办主办,举行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介绍有关情况,解答媒体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
2. 配合发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组织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网等新闻单位发布消息和评论。(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广播电视台)
3. 配合公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全部数据,组织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网等新闻单位发布消息和评论,组织专家学者对数据进行解读,正确引导社会公众。(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广播电视台)
4. 开发形象、生动、易于接受的普查数据产品,通过《学习强国》APP、互联网、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广播电视台)
5. 结合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总结表彰,对普查宣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广播电视台)
二、省级计划制作和发放的人口普查宣传用品
(一)做好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所印制和下发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片、公益宣传广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形象视觉识别手册》等各类宣传用品的分发(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普办、省统计局)
(二)设计印制云南省人口普查宣传系列纸质宣传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普办、省统计局)
1. 设计印制省人口普查宣传画,计划按每个普查小区3张印发。
2. 设计印制致普查对象的一封信,计划按每户1张印发。
3. 设计印制人口普查公告,计划按每个普查小区1张印发。
4. 设计印制宣传折页,计划按每个县(市、区)1000张印发。
(三)创作云南省人口普查宣传系列宣传视频产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广播电视台)
1. 创作拍摄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歌曲MV宣传视频,请专家级词作家创作具有云南特色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歌词,请专业音乐创作团队谱曲及配乐,请云南时代楷模、云南著名歌手、云南著名主持人等作为我省人口普查宣传代言人参加演出和拍摄。
2. 创作拍摄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益宣传片、公益宣传动漫片,计划总时长2分钟,并分别剪辑出30秒、10秒等长度的宣传公益广告。
(四)创作云南省人口普查宣传系列宣传音频产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普办、省统计局、云南广播电视台)
1. 创作录制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30秒彩铃音频。
2. 创作录制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益片花及普查小贴士,同时采用傣族、拉祜族、景颇族等多个民族语言进行录制。
(五)采购综合试点宣传及宣传月活动奖品(普查用包、雨伞)(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普办、省统计局)
(六)根据工作需要,制作其它宣传用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普办、省统计局)
三、各地区各部门联动开展的重点宣传
(一)准备阶段宣传(2020年1月-2020年10月)
1. 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和《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宣传工作机制,制订宣传方案,召开宣传工作会议,部署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2. 不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或新闻发布会,通报或发布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对人口普查法规和各项政策进行解读。
3. 组织本地区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各级人口普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和人口普查法规、政策有关知识的专题报道,及时宣传报道各阶段工作进展。
4. 在国家和省下发的宣传标语、宣传手册、宣传画、宣传片等基础上,融入本地特色,创新开发本地区、本单位的普查宣传标语、宣传手册、宣传画等宣传产品,创作具有民族特色或以民族语言表现的宣传片、公益广告片等宣传产品。
5. 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活动,积极创作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宣传产品或文艺表现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广泛开展人口普查知识普及等社会宣传工作。
6. 积极借助新媒体平台,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协商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利用官方微信、微博、手机APP、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广泛刊发人口普查系列宣传图解和漫画、标语口号,播放人口普查歌曲MV宣传视频、公益宣传片、公益宣传动漫片。
7. 建立人口普查专题网站或开设专题网页,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网站增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网页链接。
8. 接收、发放和张贴人口普查宣传画(每个普查小区3张)、致普查对象的一封信(每户1张)、人口普查公告(每个普查小区1张)、宣传折页(每个县、市、区1000张)。
9. 用好用足传统媒体,组织在本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标志性建筑、企事业单位等的电子广告屏设立人口普查倒计时和标语口号,播放人口普查系列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片。
10. 在本地区机场、车站、码头、广场、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通过电子屏播放人口普查系列宣传片、广告片。
11. 在本地区地铁、公交站点和公交车身投放人口普查宣传广告。
12. 在本地区主要干道安插、悬挂人口普查宣传路旗、标语口号横幅。
13. 在本地出租车电子屏上投放人口普查标语口号。
14. 在本地主要电视频道的晚间新闻时段进行标语口号游走字幕宣传和公益广告宣传。
15. 积极组织宣传本地区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16. 与国家同步开展好“中国统计开放日”和“宣传月”活动。精心策划,周密制定“中国统计开放日”和“宣传月”活动计划,举行人口普查宣传月的启动仪式,最大化增强普查宣传的吸引力和渗透力,逐步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推向高潮。
17. 在“宣传月”期间协调教育部门举办好“人口普查宣传一堂课”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的普查意识,带动家庭成员积极参与人口普查。
18. “宣传月”期间,在每个社区、村(居)委会开辟人口普查宣传栏或摆放普查宣传展板,悬挂标语口号。协调在城市社区和村(居)民小组住户微信群转发人口普查系列宣传图解、漫画、口号等。
19. 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人口普查社区行”等大型广场宣传活动,通过文艺表演、知识竞赛、发放奖品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吸引市民关注、支持和参与普查。
20. 组织策划和实施本地区政府领导做正式入户登记前电视动员讲话宣传。
21. 加强对本地区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报送宣传工作成效。
(二)普查登记阶段宣传(2020年11月-12月)
1. 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人参加人口普查登记活动情况。
2. 在当地各大报刊上宣传人口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确保数据质量的好做法、好典型。
3. 组织开展本地区“人口普查我参与”随手拍小视频大赛,记录普查期间发生的点滴小故事,展现统计人的工作风貌,讲好普查故事。
4. 在本地区新闻媒体继续播放人口普查系列宣传片和公益广告。
5. 组织开展本地区“媒体基层行”活动,对本地区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工作进行现场采访,对基层普查员工作进行采访报道,对普查对象支持配合普查工作进行正面宣传。
(三)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宣传(2020年12月-2022年12月)
1. 发布本地区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做好普查数据的宣传解读。
2. 配合发布本地区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组织本地区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和评论,组织专家学者对发布数据进行解读,正确引导社会公众。
3. 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总结表彰,对普查宣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编辑:刘梅 排版:龙俊贤 审核: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