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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无小事 莫让暴力毁前途

发布时间:2023-06-14 16:54:22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与被害人小龙(化名)是某学校初三5班的同班同学。在学生自习期间,小明在课桌上趴着睡觉,小龙在教室大声讲话,为取乐用手推搡、拍打小明,小明与小龙发生了争吵,小龙推搡了小明一掌,小明拿起凳子砸向小龙头部。经鉴定,小龙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小明已造成了故意伤害罪事实,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并影响他的一生。

以案释法:小明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不论是小明还是小龙在思想认识上都存在规则意识弱化、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在学校没有遵守校规校纪。两人在发生矛盾冲突时都不够冷静,没有寻求老师、学校的帮助,而是选择以暴力解决问题,不仅影响班级上其他同学学习,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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