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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未成年人 加强法治教育
发布时间:2023-06-27 14:45:48
案情简介:2019年6月,左某与杨某认识,杨某在与左某相识就已告知其自己的年龄,后左某与杨某出来玩的过程中渐生情愫,两人便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交往一天后左某与杨某在某宾馆发生了性关系,后左某在其家中与杨某第二次发生性关系。左某与杨某两次发生性关系时杨某均不满14周岁。2020年12月7日左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以案释法: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未成年人极大部分法律意识淡薄,且生理、心理成熟较早,应注重开展法律知识普及与思想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