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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师本育人 猥亵儿童被重判
发布时间:2023-06-27 14:47:47
案情简介:项某在担任某小学一年级班主任及数学老师期间,利用职业便利,先后在教室、办公室对该班女学生向某、陆某等多人多次实施猥亵。法院判处项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禁止项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涉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职业。
以案释法:人民教师,本应为人师表,猥亵学生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教育机构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家长应教育孩子,遇到此类情况,及时向家长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