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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遇事莫冲动 违法犯罪代价高

发布时间:2023-06-27 15:01:15  

案情简介:王某与邓某(未成年人)一起在朋友家喝酒时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随后邓某回到学校邀约同学共16人翻墙离校找到王某对其进行围殴。在打斗过程中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陈某、赖某等4人捅伤,后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系锐器刺破心脏致大失血死亡。经法院审理: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

以案释法: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易冲动,遇到矛盾或者冲突时,通常会以简单的思维方式认为暴力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加之哥们、兄弟间所谓的“仗义助威”,往往为了一句话、一个动作大打出手,本案中王某刚满十八周岁,却因一时的冲动,锒铛入狱,面对高墙,多少悔恨的眼泪也无法弥补宝贵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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