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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人 保护野生兰科苏铁科等野生植物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2023-03-20 16:14:58  

注意!

严禁非法采、挖、售野生兰科苏铁科等野生植物

情节严重者可构成犯罪!

关于发布保护野生兰科苏铁科等野生植物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严厉打击危害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文山州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文山州实际,现就保护野生兰科、苏铁科等野生植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保护的兰科、苏铁科等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5号公告)所列,在我州境内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二、未经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采挖、移植、收购、加工、运输、出售野生兰花、石斛、兜兰、苏铁等野生植物(包含其根、茎、叶、花、果实、种子)。

三、严禁在抖音、快手、微信等网络平台兜售野生兰科、苏铁科等野生植物。禁止以“野生”为噱头将造假野生植物在市场或网络销售。

四、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采集、采挖、移植、收购、加工、运输、出售野生植物,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阻碍、拒绝或以暴力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野生植物监督检查、案件调查等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危害野生植物或者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举报电话附后)。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

文山州公安局

2023年3月14日

保护野生植物举报电话

1.文山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文山州林草局:0876—3052887

2.各县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文山市林草局:0876—2124862

砚山县林草局:0876—3131660

西畴县林草局:0876—7622461

麻栗坡县林草局:0876—6622259

马关县林草局:0876—3025268

丘北县林草局:0876—4122114

广南县林草局:0876—5153384

富宁县林草局:0876—6130969

(来源:文山林草)

(编辑:刘梅 排版:向传帅 二审:资云波 终审:周味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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