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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不履行义务春节期间被拘

发布时间:2017-02-11 11:10:43   来源:文山新闻网富宁县  

文网讯  春节假期,原本该在家好好享受家人团聚的温馨,但梁某却在拘留所度过4天。2月4日,梁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富宁法院予以拘留。

2012年,梁某经营八角生意欠下周某货款14000元。2015年,周某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向富宁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决确定梁某偿还周某货款14000元。案件因梁某不履行义务而进入执行程序。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干警多次前往其住处查找梁某均无收获,后经调查得知梁某常年在外,只有过年才回家。为此富宁法院干警周密部署,大年初八日早晨出动前往梁某家。

执行干警一进梁某家门,梁某还在和几位朋友围坐在桌边喝酒,在得知执行干警的来意后,已经微显醉态的梁某更加暴躁,对执行赶紧破口大骂,并示意儿子前去叫人。在执行干警向其释明其应履行的义务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梁某仍不听劝阻,表示不会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并不断催促其儿子找帮手。

此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部分喝了酒的村民还不时的起哄。因正值过年,大部分村民都喝了酒,执行干警意识到这样僵持下去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恶性事件。在多次劝说无果后,执行干警宣布对梁某拘留十五日,并迅速将梁某带离了现场。

在拘留所关押了两天后,梁某方知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承认了错误,并积极与案件承办人协商履行事宜。后经协商,梁某和周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履行了部分义务。鉴于此,富宁法院提前解除了对梁某的拘留。目前,梁某已依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

(黄金宏)

(编辑:熊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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