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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两级法院将开展执行攻坚整治“迅雷”行动
发布时间:2017-03-15 15:03:27 来源: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记者从3月13日召开的文山州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获悉, 2017年,文山州两级法院将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认真开展全州法院执行攻坚整治“迅雷”行动。
2016年,文山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075件,执结4227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5.57亿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率达到80.8%,超过省高院确定目标10.8个百分点,“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工作排全省第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7年的“迅雷”行动中, 全州法院将开展好十项工作:一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必须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超过时限不能执结的,承办人必须说明情况,并向申请执行人进行回告。二是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必须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措施,经调查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划为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执行程序。三是必须保证案件执行质效,全州法院执行局长必须高度关注每一个案件的正指标,如实际执结率,个案标的执行到位率,执结期限内结案率,执行异议案件的结案率和网拍率。四是按先易后难原则,将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案件依法转入破产程序,推动“执转破”工作正常开展。五是必须全面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实现执行案款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六是财产变现必须坚持网络拍卖为原则,传统拍卖为例外。七是必须加强和依法做好、做实财产保全工作,将财产保全重心前移至立案诉讼阶段,全力保障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八是必须保证每一个执行案件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九是凡是符合条件上网公开的执行裁判文书,必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开执行裁判文书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十是必须体现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对规避、阻扰、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坚决予以打击和制裁。
(记者 骆丽)
(编辑: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