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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法院首次到戒毒所审理一起毒品案件
发布时间:2017-07-15 17:18:26 来源:文山新闻网马关县
文网讯 近日,马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唐某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该案被告人唐某某身份特殊,因吸食毒品被送往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进行强制戒毒。针对被告人不能到法院参加诉讼这一特殊情况,为了更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积极与戒毒所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到戒毒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6年1月28日,文山州公安边防支队民警在广南县八宝服务区公开查缉工作时,在对被告人唐某某乘坐的前往浙江湖州的客车(车牌号赣AD3125)进行检查时,从唐某某乘坐的位置的坐垫下查获海洛因29克。经查,被查获的海洛因系被告人唐某某所有。经文山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检的检材中检见海洛因、乙酰可待因、单乙酰吗啡成分。庭审中,被告人唐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经合议庭合议,对被告人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唐某某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也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司法关怀。通过庭审,使唐某某受到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在对其进行宣判后,其表示服判,今后将积极戒毒,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谢明燕)
(编辑:熊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