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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五届〕第十号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决定》已于2023年1月9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2023年3月24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