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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四十载 步履铿锵铸辉煌——纪念麻栗坡县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
发布时间:2021-03-22 14:27:20
1980年9月24日,麻栗坡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麻栗坡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此开启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视察重点项目建设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四十年弹指一挥间。40年来,麻栗坡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麻栗坡县委的领导下,在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各个时期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县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依法监督,积极服务发展决定重大事项,始终坚持原则加强任免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服务人大代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发展、在创新中提升,在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坚持依法监督
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监督是人大工作的“重头戏”。麻栗坡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政所急、人民所盼、人大所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的法治保障、参谋助手和凝心聚力作用,使监督监在“点子上”、督到“要害处”。1991年5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交了《关于老山战区恢复发展和麻栗坡县经济建设急需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报告》,并组成工作组赴京进行专题汇报,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为麻栗坡的战后恢复发展提供了机遇。
开展专题宣讲
2009年6月,组织人大代表对马鹿塘水电站二期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行视察,有效推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开展。2011年9月,深入边境一线对群众的贫困状况进行历时一个月的综合调研,形成《麻栗坡县边境地区群众贫困状况的调研报告》,相关问题引起了省、州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并转交相关部门研究、办理,部分问题得到解决。2013年至2015年,连续3年对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并在2014年11月召开的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首次采用专题询问方式,对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40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各项工作报告327个,开展代表视察51次、执法检查78次,对20余个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受理群众来信430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3500余批10000余人次。
坚持服务大局
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麻栗坡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和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及时讨论决定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既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工作的灵活性。
开展视察活动
1985年7月10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安排意见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开启了全民普法教育的新篇章。2004年11月29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温河乡更名为天保乡的议案》并作出决议,为顺利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2017年10月2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麻栗坡生态文明县建设规划(2016—2025年)》并作出决议,为建设秀美幸福麻栗坡,创建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县提供了保障。40年来,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300余项,并通过跟踪监督,保证了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保障县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实施。
坚持党的领导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麻栗坡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严格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不断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加强干部任后监督,保障县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2年12月,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工作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递送述职报告的通知》,翻开了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干部任后监督的新篇章。
开展河(湖)长制督察
2009年7月28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麻栗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试行)》,人事任免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2015年11月2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的规定,首次举行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40年来,麻栗坡县人大常委会共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28人(次),为麻栗坡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坚持健全机制
服务代表发挥作用
麻栗坡县人大常委会始终着力增强代表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代表地位、维护代表权力、支持代表履职的良好氛围。2011年,代表履职活动经费进一步提高。
关心关爱留守儿童
2015年,县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的代表建议办理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等制度的建立,使代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代表活动阵地的建设完善为代表履职和联系选民提供了平台。
坚持从严要求
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把握的根本原则。麻栗坡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铭记于心、实践于行,时刻遵循这一“最大规矩”,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总结、完善、继承、提高,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2011年12月以来,麻栗坡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已连续两届荣获“州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6年12月,常委会会议室电子表决系统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提升了县人大常委会信息化工作建设进程。
开展执法检查
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县人大办)
(编辑:李云淑 排版:龙俊贤 审核: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