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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大严把“五关”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发布时间:2022-04-25 16:43:01
文网讯 近年来,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任免程序,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州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增强了任免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了被任命人员依法履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严把任免审查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人员对提请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两院”法律职务人员的法定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报告。召开常委会主任会议时,听取党委组织部门对拟任命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介绍,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人事任免议案提供最翔实的一手材料,有效增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人员的了解。
严把法律考试关。及时修改完善《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对拟提请常委会任命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设立专门题库,重点加强对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测试,有效增强拟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公仆意识、民主与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
严把议案审议关。在审议人事任免议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任前法律考试成绩、任免理由等,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人事议案依法审议、科学审议、民主决策。
严把就职宣誓关。根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文山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实行任职承诺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做好任职人员任命书的颁发和宪法宣誓、任职承诺发言,增强新任职人员的仪式感、使命感、责任感,及时将任职承诺书予以公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新任职人员认真履职尽责,严格依法办事。
严把任后监督关。将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纳入常委会监督工作范畴,积极探索任后监督的方式和内容,制定了《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办法(试行)》,采取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的方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还采取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等方式依法进行监督,督促任命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恪尽职守、廉政勤政。
据统计,自2021年以来,先后依法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2人次,组织对47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组织新任职人员85人向宪法宣誓和进行任职承诺。
(吴应菊)
(编辑:陈慧 排版:尹颖 审核: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