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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八条措施”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6-12 14:39:19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文山现场办公会精神,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建设。近日,文山州印发《关于印发文山州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向好。

1.规范项目进场交易

一是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积极推进农村产权、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二是打破交易金额等因素界定,各类公共资源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别进入州、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是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四是不断提升州、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2.规范组织招标形式

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停止文山州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办公室组织竞争性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活动。招标人按三种方式自主确定招标组织形式:一是具备招标资格条件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二是自主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三是进入各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3.全面推行电子交易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原则,构建标准统一的远程异地评标场所设施,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远程异地评标。

4.构建数据交易平台

依法公开市场主体、中介机构交易全过程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水平提升;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交易行为大数据管控能力。

5.规范交易服务行为

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公共服务职能;加强交易信息公开共享和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保证交易行为动态留痕、流程可溯、责任可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审批、核准、备案、检查、处罚等行政监管职能。

6.加强信用公开共享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曝光台”,加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公开和运用工作力度;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7.压实业主主体责任

一是项目业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廉政制度等相关要求,全面履行项目交易主体责任;二是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应坚持“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对投资概算、拦标价编制、招标组织方式、招标文件、代理机构确定及重要合同条款拟定等事项严格把关;三是政府采购项目业主应当科学客观审定采购需求,对采购计划、资金落实、采购安排、项目组织、合同订立、履约验收等事项严格把关。

8.强化行政监督职责

一是厘清招标投标协调指导、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综合监督部门职能职责;建立健全受理举报投诉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加大招投标活动行业监督执法,常态化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明确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健、林草、能源等部门严格执行评标专家管理法规制度,依法查处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入库、培训、考核、退出及信息变更等工作体制机制。三是明确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作为开展招标代理机构执业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加大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阮加平)

(编辑:徐珺 排版:李法楠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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