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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开展“红旗村”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8-06-13 11:21:55   来源: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近日,砚山县盘龙乡翁达村委会300余户建档立卡户在村委会会议室签订《砚山县盘龙金七专业合作社入社协议书》,标志着该村“产业发展红旗村”正式启动,这也是砚山县“红旗村”创建的一个缩影。

2018年是砚山县脱贫摘帽决战年,全县积极学习借鉴兰考“五面红旗”经验,在全县农村党组织中开展以争创“基层党建红旗村”为主要内容的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活动,为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该县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全面开展了以“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环境优美、文明和谐”为主要内容的“红旗村”争创活动,将争创成果与村干部补贴绩效待遇直接挂钩,每评得1面“红旗”,该村(社区)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社区纪检小组长)、文书每月发放绩效补贴300元,构建了“基础补贴+绩效补贴+养老、医疗保险”的村(社区)干部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据了解,该县按照“立足现实,适当拔高”的原则,分类制定“红旗村”的“百分制”评选标准。“基层党建红旗村”要达到“五好”,组织建设好、党员队伍好、阵地作用好、制度落实好、工作成效好。“脱贫攻坚红旗村”达到基础工作扎实、措施落实到位、脱贫成效明显。“产业发展红旗村”要达到“五有”,有产业规划、有主导产业、有经营主体、有辐射带动、有增收效益。“环境优美红旗村”要达到“四美”,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美、日常生活美、生态环境美。“文明和谐红旗村”要达到乡风民风文明、民族团结进步、治理有序有效、文化生活丰富。同时,严格规范程序,保证评选质量。按照“乡(镇)分类推荐、联合评审组评选、县委常委会审定、评选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评选。乡(镇)分类推荐。各乡(镇)按照“五面红旗”评选的具体标准,每年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对所辖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初评,分值达到 80 分以上(含 80 分)的村(社区)方可确定为推荐对象。由乡(镇)统一将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县委组织部,规定时间逾期不报的视为弃权。其中“基层党建红旗村”未达标的,不得参与其他 4 面“红旗村”争创。联合评审组评选。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科局、县扶贫局、县民族宗教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评审组,分别对争创“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红旗的村(社区)进行评审,采取百分制量化标准,每类“红旗村”分值达 80 分以上(含 80 分)的确定为拟命名对象。县委常委会审定。联合评审组将拟确定命名的“红旗村”名单统一征求纪检、综治、信访、卫计、公安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评选结果公示。在全县范围内对评选出的“红旗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反映和举报,由县委组织部联合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取消评选资格。

(特约记者 吴成林)

(编辑:郭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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