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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开展“红旗村(社区)”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9-05-03 09:33:46   阅读 6947  

文网讯  近日,马关县出台《马关县“红旗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县村(社区)中开展以“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产业发展、乡风文明、人居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红旗村(社区)”创建活动,以“五面红旗”引导农村基层组织提升引领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方案》明确细化了“基层党建红旗村(社区)、脱贫攻坚红旗村(社区)、产业发展红旗村(社区)、乡风文明红旗村(社区)、人居环境红旗村(社区)”五个“红旗村(社区)”评价标准,采取“村(社区)申报—乡(镇、场)初评—联合评审组评定—乡(镇、场)授旗”的程序开展评选,一年评选两次,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评选。

“红旗村(社区)”评选结果作为村(社区)、村(社区)干部评先评优和村(社区)干部履职绩效的重要依据,被评为“红旗村(社区)”的,所在村(社区)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文书、武装干事、综治专干、社区民事代办员和享受副职待遇的各专管员,从次月起按每面红旗100元/月的标准发放履职绩效补贴。符合有关政策和条件的村(社区)干部,可根据工作表现择优授予“红旗标兵”等荣誉称号,在推荐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推荐为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和学习培训对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在一个评选期内未获得任何红旗的村(社区),将其确定为“后进村(社区)”,根据创建情况,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顿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顿提升,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次被评为“后进村(社区)”的,对村(社区)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撤换。

“红旗村(社区)”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因村(社区)未达到考评标准给予授旗的;在“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产业发展、乡风文明、人居环境”等工作中存在问题被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通报的;未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选的;评选结果显失公平的;相关部门反馈存在问题,不适宜授旗的;因其他原因,需撤销“红旗村(社区)”称号的。经核实后,及时撤销相应“红旗村(社区)”称号,停止发放履职绩效补贴,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卢波淼)

(编辑 骆丽)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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