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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法院巧用“限高令”促老赖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18-09-28 11:02:32   来源: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巧用“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顺利执结一件香港居民申请执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香港居民张某,2013年到文山投资做生意,期间结识了云南某木业公司负责人郑某,二人感情交好,以兄弟相称并一直有生意往来。2014年5月郑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张某借款900万元投资,由张某全做担保,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6月7日前需一次性归还本金,月利息按百分之五计算。郑某赔还了借款本金后以各种借口推脱支付利息,张某遂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支付利息134万元。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已经支付借款当月的利息,借款总利息应减去已支付的45万元。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郑某赔还张某借款利息89万元,担保人张某全承担连带赔还责任。

法院判决生效后,郑某一直不肯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遂向文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郑某一直持躲避态度,始终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面对执行困局,执行干警积极研究执行对策,充分利用“限高令”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被执行人郑某列入最高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及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其的银行存款信息,随即冻结了被执行人多个银行账户,种种强制措施给郑某的生活带来了影响。9月5日上午,远在上海的郑某欲购买机票回福建老家,但发现其被限高后已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随后郑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通过转账方式将89万元执行案款交到法院账户,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市法院执行工作将继续依托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多渠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断压缩失信被执行人“逃债”空间,强化各项执行措施,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如期完成“最后一公里”的执行目标。

(尹红艳)

(编辑:郭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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