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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法院首例“拒执罪”案件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8-09-30 16:21:26   来源: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9月28日上午,文山市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该案系文山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市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向黄某买水塔制作太阳能设备,共欠货款3.1万元不还。2017年8月,黄某将张某诉至文山市人民法院,经文山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约定由张某于2017年9月15日前一次性还清其欠黄某剩余货款及利息。调解书约定的还款履行期限届满后,张某仍未还款,后黄某申请文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市法院工作人员耐心劝解,张某以用房产向银行申请贷款为由与黄某达成协议,并承诺于2018年1月15日前一次性赔还黄某全部货款及利息,如到期未按承诺履行义务,其位于文山卧龙街道办事处龙景园的房产就交由文山市人民法院拍卖对黄某进行赔还,后黄某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撤销了强制执行申请。两个月后,张某在黄某及文山市人民法院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产以35万元卖给唐某,所得款项被其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及缴纳房租。本案经刑事立案后,张某的妻子将全部货款还给了黄某。

文山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有能力执行文山市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而拒不执行,并转移财产致使已生效的调解书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本案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现已赔清所欠货款,结合其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通过此次庭审,文山市法院有效打击了“拒执”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彰显了司法权威,同时告诫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任何恶意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刑事打击。

(王珊红)

(编辑:郭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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