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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法院首例涉矿大案终获执结
发布时间:2018-12-06 16:51:12 来源: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近期,富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该案系富宁法院首例涉矿山企业全案执行完毕的案件,是富宁法院着力破解“执行难”、 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的典型代表案件。
据了解,该案标的金额巨大,涉及多种执行内容,采取多种执行措施,用尽一切执行手段,拓展多种执行思路,争取多方力量支持,分毫必争,投入大量警力、物力,历经三年多的时间,全案得以执结,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案情回顾:
2012年,罗某与云南富宁某矿业公司签订采挖矿石劳务合同,因劳务费拖欠问题,2013年11月罗某向文山中院提起诉讼,该案经文山中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矿业公司分期向罗某支付劳务费200余万元。某矿业公司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后,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义务。罗某于2014年9月向文山中院申请执行,后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在富宁法院辖区,文山中院指定富宁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经罗某申请,富宁法院裁定予以变更案外人赵某、李某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某矿业公司已停产一年多,法人及其所有股东均下落不明,只有几名工人留守场地。
富宁法院通过查封、冻结某矿业公司选矿厂、各种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以及采矿权,并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后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经两次拍卖均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同意用被执行人所有的厂房和机器设备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1745700.00元价格进行以物抵债。法院第二次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某矿业公司采矿权进行变卖,最终以550000元竞价变更登记采矿权。同时先后分八次对某矿业公司所有的废旧设备予以变卖;对变压器、部分房屋进行出租。对擅自转移查封财产的案外人予以拘留、罚款,共得款141726.12元。裁定追加本案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三名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并扣划银行存款281389.78元 。本案及其其他案件执行到位金额共计2718815.90元。2018年6月,除支付执行费、评估费、工人工资、土地租金等费用外,本案申请执行人实际受偿2518576元,未受偿36067.19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权利,本案全案执行完毕。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富宁法院秉承文明执法、规范执行、阳光执行,付出的辛劳、收获的成果维护了申请人、涉案农民和工人的合法权益,获得申请执行人的极大认可,在当地老百姓中获得一致好评,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黄文海)
(编辑 李正红)
(审核 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