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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一批“黑老大”受审,曾充当“地下执法队”
发布时间:2021-02-04 17:13:04 阅读 35641
扫黑除恶
利国利民
这几天
文山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文山市首起涉黑案件
文网讯 2月2日至3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文山市首起涉黑案件。代光俊等14名被告人涉及6项罪名。
检察机关指控:代光俊、秦勇、李文豪、李贵福、王剑勇、陆红图、赵子龙、陆亚楠、刘朝交、代忠庆、李保建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苏灏、王兴鹏、陆孝祥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羁押分散及疫情防控要求,文山市法院采用“1+4”远程视频开庭模式,以本院第一审判庭作为主审判点,14名被告人分别在文山市、砚山县、马关县和丘北县4个看守所以视频连线的方式远程受审。
2日上午8时30分,应邀参加庭审观摩和旁听的文山市扫黑办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纪委工作人员、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职工、公安民警、法检两院干警、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和群众代表,陆续通过安检进入文山市法院。上午9时,法院准时开庭。

2012年以来,代光俊纠集秦勇、王剑勇、李贵福、李文豪等人在文山城南客运站收取班线车保护费,获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代光俊为首要分子,秦勇、李贵福、李文豪、王剑勇为骨干成员,赵子龙、陆亚楠、刘朝交、陆红图、代忠庆、李保建为一般成员的架构明显、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敲诈勒索、软暴力讨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并以发放工资、提供食宿、消费娱乐等方式笼络豢养组织成员,为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站场子、凑人数、造声势,以支持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实现组织利益,该组织从2012年至2019年11月长期盘踞在文山市城南客运站、汽车总站等地,利用行业监管漏洞,充当“地下执法队”,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收取文山往返西畴、麻栗坡、马关、广南、富宁及乡镇班线车,城南三七市场往返职教园区非法营运车辆保护费,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威胁、殴打非法营运车辆驾驶员、驱赶“黑车”,故意毁坏车胎、打砸车窗,对文山市城南客运市场形成非法控制。
2013年,文山某KTV开业前,该组织经人介绍到KTV罩场子,代光俊安排组织成员不定期到KTV内站场子、凑人数造势以维护权威并收取保护费。除上述犯罪事实以外,该组织还实施采用长时间尾随、威胁、跟帖等软暴力手段有偿帮人讨债、持枪在KTV门口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等犯罪行为。
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让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本案将择期宣判。
(文山市法院)
(编辑:侯佑琴 排版:钟晓明 审核: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