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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18 15:49:08 来源:文山新闻网砚山县
文网讯 4月10日, 砚山县正式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主要包括总则、鉴证程序启动、鉴证流程、行为规范、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节共24个条款。根据相关规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通过县级或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流转交易的,交易结束并按规定支付流转(交易)费用后,由相应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流转交易鉴证书。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未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流转交易的,需流转交易的当事人申请方可启动流转交易鉴证程序。交易的双方或单方当事人向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鉴证申请,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鉴证申请进行登记、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申请人补齐或更正有关资料;如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启动鉴证程序。流转交易鉴证书发放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造册进行备案登记。在鉴证过程中,需要对当事人、合同标的物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应当先行调查,不得先鉴证后调查。
砚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应当加强鉴证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追究或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鉴证过程中,流转交易双方或相关第三方有权对鉴证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发现鉴证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举报。
(沈忠兴)
(编辑:侯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