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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出台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15 11:25:40 来源:文山新闻网马关县
文网讯 为增强广大适龄青年依法应征服兵役的光荣感和责任感,马关县出台征兵工作奖惩办法,对符合条件入伍的最高奖励5000元,对立功受奖的最高奖励30000元。
奖励、补助对象为马关籍入伍且符合奖励条件和标准的现役军人(含干部、军队学员、士官、义务兵);在征兵工作中完成任务和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送县级参加征兵总检的适龄青年。
奖励、补助条件和标准为:1.凡经马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除正常享受国家规定的军人优待以外,给予应征入伍家庭一次性奖励,初中学历入伍的奖励3000元、高中(中专)及相当于高中(中专)学历入伍的奖励4000元、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入伍的奖励5000元。 2.凡马关籍入伍的现役军人(含干部、军队学员、士官、义务兵),被表彰为优秀士兵的(仅限义务兵)奖励1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5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1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20000元;被中央军委或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0元。 3.凡在征兵工作中被表彰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奖励1000元;各乡(镇、场)在完成分配的兵员征集任务基础上,每超额完成1名兵员征集的奖励2000元。4.凡送县级参加征兵总检的适龄青年每人补助300元的伙食费、住宿费。
在奖励的同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将征兵工作纳入各乡(镇、场)及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未完成兵员征集任务的乡(镇、场)进行处罚且当年不能评为征兵先进单位;对因身体原因或政治原因退兵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征兵过程中因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索拿卡要等行为被举报的,由县监察局负责调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美昌)
(编辑:骆丽)